2026年8月2日凌晨1时许,梅某某与朋友两人在长葛市文化路南段某烧烤店喝完酒后,叫了辆出租车准备赶赴铁东路某酒吧,出发之时梅某某想到自己开来的车还在路边,提出让出租车司机帮忙把车子开到停车位,出租车司机出于好心,便帮忙代驾找寻车位。
早已酒过三巡的梅某某酒劲上头,竟然趁着司机下车帮忙代驾停车的时机,驾驶出租车载着两个朋友赶往铁东路北段某酒吧赴会。而此时的出租车司机懵啦!“哎呀,我车呢?”一回身的工夫,车不见啦!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直到凌晨3时许,该出租车司机才联系上了梅某某,并在铁东路北段找到了被开走的出租车,辖区派出所民警询问结束后便将梅某某交给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抽血检验,梅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0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终,长葛市公安局给予梅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给予梅某某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