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葛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辖区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位置及设备信息如下:

本次关于启用交通监控设备的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公示期为7日。2026年11月3日00时起正式启用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7日